公告男生第二宿舍及女生第六宿舍所屬之室外場所及周邊人行道,自110 年4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0年3月11日北市衛健字第 11030066471 號函示,「國立臺灣大學男生第二宿舍及女生第六宿舍所屬之室外場所及周邊人行道」,自110年4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相關公告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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